1、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概算审批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审批文件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申报单位凭审批文件可按程序依法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
4、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4号),《关于重申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函〔1999〕246号),《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清府[2011]64号)。
5、审批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6、申请资料
申请项目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审批项目概算的请示(一式两份,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或项目单位编写);
(2)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概算书(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3)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4)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5)提供有关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应提供的其他文件(受理时明确)。
7、审批受理机构和地点及主办科室
审批受理机构和地点: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主办科室: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交贸易科、农村经济科、投资科、社会发展科、综合规划科、经济体制改革科
8、审批决定机关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9、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
5000万元以下项目:窗口受理---科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作出审批决定
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窗口受理---科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作出审批决定
(2)领取结果:在提交申请的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领取
10、审批时限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不收费
12、审批表格
无
13、年审或年检
否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0763--3867166
投诉电话:0763--3867166
1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