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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6-06 浏览人数:1644


   记者申文 到2020年,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记者从市环保局3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 悉,市政府日前已正式印发《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按照要求,我市将从全面控制污染排放、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 安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开展防治行动。通过行动,使全市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我市将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根据我市环境监测站的常规监测结果,目前北江干流水质基本达到II类水标准,水质为优,但是北江部分支流的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据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小 风介绍,水质较差的支流有大燕河、潖江、龙塘河、乐排河等,水质超出了III类水。此外,市建成区范围内有澜水河、黄坑河、龙沥大排坑、海仔大排坑4条黑 臭水体,“从整体上看,我市水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将全面开展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水体水质监测、黑臭状况预评估和黑臭级别判定等,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 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同时制定或完善龙沥大排坑、黄坑河、澜水河、龙塘河等中小河 流综合整治方案,通过实施截污管道建设、农业污染治理等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其它中小河流水质有所改善。

   在饮用水源风险管理方面,我市将开展11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编制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今年年底前依 法清理七星岗等3个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畜禽养殖场和排污口,明年底完成8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清理工作。到2018年底前,单一水源 供水的各县(市)应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并定期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

   “从今年起,我市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张小风介绍说,我市将逐一排查全市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其 中,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将定期 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2018年起县级城市饮水状况信息每季度公开

   “《工作方案》的主要指标,到2020年,我市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据张小风介 绍,《工作方案》最大的亮点在于,加强了各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共涉及市直等30多个部门,每一项防治任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按照要求,清远市 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从今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从2018年起,所有县级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 (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我市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重点整治‘十大’行业。”张小风介绍说,各县(市、区)将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并制定“十小”企业清理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今年年底前, 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生产项目。同时,各县(市、区)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 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污染排放等情况,今年年底前,制定全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工作方案》印发后,如何保障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吴昕介绍说,《工作方案》的一个重要亮点,是不再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停留在减排 量、排放标准等以往常用的手段上,而直接以水质目标为导向,最后的考核也是完全用水质达标情况及河流、湖库等水体的改善程度作为考核标准。按照要求,市政 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对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 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