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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河道采砂有望统采统销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11-28 浏览人数:1650


清远日报讯 记者黄作源 作为必不可少的建筑材料,北江干流清远河段的河砂在过去两年给清远带来9279.54万元的财政收入。但开采权经过招投标后,中标人集“采、销”权于一身,给管理执法带来不便,造成非法盗采河砂、资源垄断等情况。前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长江凌称,该项工作已有必要进行改革,可先探索试行采销分离模式,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以此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中标人集“采、销”权于一身,不利于管理执法

  北江干流是全省现有河沙储量丰富、质量较优的少数河道之一。2012年7月,北江干流河道采砂许可发证权限下放到地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由清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与执法的河段总长度达182.5公里。两年以来,该河段已完成招标及近期计划招标的标段为9个,计划采砂量为358.4万m3,目前已完成采砂量178.4m3,我市财政收取出让费及返还费用9279.54万元。

  市水务局副局长何永健称,在采砂管理和水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与问题。其中,按照采砂条例,采区标段由该局作为招标人负责组织招标,同时该局还是清远水利行业招投标的行政监督单位,该局陷入“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尴尬。同时,中标人均集“采、销”于一身,若中标人为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容易造成采区开采超时、超量、超深、超范围的违法现象,给河道采砂管理执法带来不便。今年上半年,清远便查处违法采砂11宗。在2012年,清城区飞来峡镇龙捗居委会大厂山村还曾出现村小组组长包庇采砂团伙非法盗采河砂的情况。“本来该是政府收入的流失了,还造成水利的安全隐患。”江凌称,河道采砂进行招投标后,资源控制在私人手中,还容易哄抬物价,造成河砂价格过高。此外,清远现有的河砂资源的开采权,原本可作为清远水务系统融资的资产,如今将其招投标,失去了抵押质押的手段,降低了河砂开采的价值。

创新观念,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

  如何盘活现有河砂资源,摆脱目前河道采砂管理执法的困境?何永健建议探索河道采砂采销分离的模式。将河砂经营权授予国有市属的广东清源水业公司,由其负责北江干流河砂的经营,实行河砂统采统销,明确开采方、业主单位各自的责、权、利。明确经营者担负河砂资源的保护,防止非法盗采河砂。而可采区的现场管理由委托的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以及开采单位三方共同进行。

  对此提议,江凌表示赞成,并建议把开采权委托给清源水业公司后,开采工程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采砂队伍,把采上来的河砂统一拍卖转向市场。市水务公司还提出成立专项小组,聘请20名水政监察协管员等建议,遭到江凌的反对。“不仅是水务局,一讲到执法监管,传统的思路就是要人要编制要费用,其实往往达不到想要的效果。”江凌以城市卫生管理为例称,城监部门若增加200人,每人一年以10万元费用计算,便需2000万元。若在这笔费用中拿出500万元,对举报违反卫生条例行为的市民进行奖励,作用还更大些。“怎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要研究办法,增加50个人给你,也容易给人拉下水。钱给了,又管不住。”江凌称,今后所有监管执法部门要研究创新管理、执法方法,不要陷于固化的、传统的观点。